要闻 党建 社会 文旅 教育 开发区 汽车 房建 企业 地市 艺体 更多

未取得环境评价文件擅自建设项目,陕西德利康源被罚款1.8万元

来源:商洛生态环境 2022-06-14 14:18:16

未取得环境评价文件擅自建设项目,陕西德利康源被罚款1.8万元

近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陕西德利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H环罚(2022)33号)。该公司因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育亨宾项目并安装配套设施,被罚款18416.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6日对西德利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2年1月擅自开工建设育亨宾项目并安装反应釜33台、离心机3台、烘箱3台、酸雾吸收塔1台及配套设施若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等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类一项“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壹点伍至百分之贰的罚款”的处罚幅度,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对陕西德利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416.00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德利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户家源镇西沟村西沟组,法定代表人为孔立,经营范围包括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工产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等。

  责任编辑: 辛晓霞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