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商州区应急管理局、商州区商务局联合发布通告,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原文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成品油是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无照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窝)点;
(二)黑炼(调和)油品窝点;
(三)私自埋罐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储存成品油的行为;
(四)利用改装车辆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五)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从事成品油非法运输的行为;
(六)生产、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成品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及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拆除违法设备、设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应急管理、商务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举报、自觉抵制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非法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对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110
商州区应急管理局:0914-2331198
商州区商务局:0914-2313262
来源:商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