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陕西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县鸿森煤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四罚〔2022〕2032-1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2032-2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2032-3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2032-4,因该单位多个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罚6.8万元。
据陕煤安监四罚〔2022〕2032-1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2032-2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2032-3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2032-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白水县鸿森煤业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主斜井下山掘进时,没有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主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已掘进310米,设置2个躲避硐室等。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条第一款等规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条第一款等,对白水县鸿森煤业处以警告,并罚款6.8万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陈保森,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东固村。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