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对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的行政处罚(府政资规执罚〔2022〕12号),该煤矿因违法占用大昌汗镇石岩塔村集体土地建设环保煤棚,被责令退还土地并罚款15余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超批准范围违法占用大昌汗镇石岩塔村集体土地建设环保煤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第四十二条和《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号)规定,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其作出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1256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昌汗镇石岩塔村集体,对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2566平方米(彩钢结构),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对非法占用1256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50792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成立于1998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为1468万人民币,投资人为孙彦彪,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