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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用,柞水县博隆矿业被罚款20万元

来源: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2-07-26 10:58:35

炸药库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用,柞水县博隆矿业被罚款20万元

近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H环罚〔2022〕43号),该矿业因炸药库及附属设施项目未办理环保报批手续,且在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下运行使用,被罚款20万元。

炸药库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用,柞水县博隆矿业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2年5月7日对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柞水县小岭镇大西沟矿区大磨沟脑炸药库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大磨沟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及附属设施项目未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在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下运行使用,构成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金波,注册资本为232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经营范围包含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交通隧道、地下商场、地下工程设施安装、水利水电基础工程施工,矿产品选、冶、销售,金银矿选、销售等。

  责任编辑: 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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