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西蓝高速灞桥服务区加油北站(以下简称“中石化西安石油分公司西蓝高速灞桥服务区加油北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灞秦保罚字﹝2023﹞第01号》,因该单位违法取用地下水,被罚2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灞秦保罚字﹝2023﹞第01号》显示,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位于灞桥区席王街办毛西村西蓝高速灞桥北服务区墙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取用地下水、未缴纳水资源费(税),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在位于灞桥区席王街办毛西村西蓝高速灞桥北服务区墙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取用地下水、未缴纳水资源费(税),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之规定。
西安市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依据《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做出以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两个月内向西安市水务局申请办理取水取可证;
2.核定当事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9日取水量15727.12立方米,该部分水量依法向灞桥区税务局补缴水资源税(金额由税务管理部门核定)
3.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整(贰万元整)。
据企查查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西蓝高速灞桥服务区加油北站成立于2010年8月5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办毛西村,法定代表人为王军红。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