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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超标排放,陕西汉中钢铁集团被罚款55万元

信用中国(陕西) 2022-11-12 16:17:42

污染物超标排放,陕西汉中钢铁集团被罚款55万元

11月8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环罚﹝2022﹞5号),该公司因焦炉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被罚款55万元。

污染物超标排放,陕西汉中钢铁集团被罚款5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8月15日,汉中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发现,该单位北区焦炉烟囱二氧化硫外排浓度数据异常,从8月11日7时至8月12日22时存在27个小时均值超标现象,8月11日、8月12日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分别超过《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10700727334028R002P)规定的排放许可限值1.13倍和4.07倍。8月16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核查,经调查,8月11日18:00时左右,由于该单位焦炉烟气脱硫系统脱硫剂(小苏打)研磨电机皮带断裂,研磨电机无法正常运转,导致烟气脱硫系统异常,该单位虽然通过采取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但仍造成焦炉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制度。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汉中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法定代表人为王干文,是一家集采选、焦化、炼轧为一体,涉足房地产开发、进出口贸易等多个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企业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00万人民币。

  责任编辑:辛晓霞 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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