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2〕195号),该采油厂因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被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胡五联联合站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电极化杀菌装置从2022年6月份开始截止目前一直未启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