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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司法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向公众传播享有著作权作品,被警告

信用中国(陕西) 2023-01-04 17:05:49

近日,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发布了对汉阴县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安)文综罚字〔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汉阴县司法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予以警告并没收侵权复制品《民法典普法三字经》685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835册。

汉阴县司法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向公众传播享有著作权作品,被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0月26日,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来到汉阴县城关镇民主街104号汉阴县司法局,依法对安康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案件线索交办函》中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

汉阴县司法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向公众传播享有著作权作品,被警告

经查,2021年10月至11月,汉阴县司法局因普法宣传工作需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要求,组织编印了《民法典普法三字经》5000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5000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14000册,并向各中小学校、村(社区)以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免费发放,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其对上述事实表示认可。汉阴县司法局组织编印并发放上述法律宣传资料的行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向公众传播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调查中,执法人员对抽样取证的图书与执法部门通过新华书店购买的依法出版的上述图书进行比对,发现汉阴县司法局组织编印的《民法典普法三字经》一书中使用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7月出版的《民法典普法三字经》(ISBN:9787516222485)中享有著作权的部分文字内容及漫画插图,该局组织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一书中,共使用了享有著作权的漫画插图26幅。12月8日,执法人员对本案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对汉阴县司法局编印《民法典普法三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图书,并免费发放用于法制宣传,且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文件的事实表示认可。

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中,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通过对本案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当事人提供涉案材料的核实,汉阴县司法组织编印上述普法宣传图书均委托相关印刷企业编辑承印,未发现该局编印侵权复制品的专用设备,也无对外销售从中获利的经营行为,因此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认为,当事人在本案中无组织编印侵权复制品的专用工具,也无违法所得。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参照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认为当事人汉阴县司法局复制并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可视为不正当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损害了经济秩序,符合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参照《陕西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三部分著作权类,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没有违法经营额予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同时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并回收涉案图书1510册,积极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后果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具有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情节。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决定给予汉阴县司法局警告,并处没收侵权复制品《民法典普法三字经》685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835册。

  责任编辑:韩存军 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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