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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安康市汉滨区全义矿业被罚款2万元

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2-08-12 17:23:06

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安康市汉滨区全义矿业被罚款2万元

近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安康市汉滨区全义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陕G环罚〔202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康市汉滨区全义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2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安康市汉滨区全义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富强乡青木沟村,该公司的最终收益人是谭正禄。

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安康市汉滨区全义矿业被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 眭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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