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榆金监罚决字〔2025〕16号),该单位因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被罚2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通过调取建设银行榆林分行下辖支行代销保险可回溯管理资料发现:一是该行下辖支行代销的1份保险(首期保费6万元)“双录”资料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问题。二是该行下辖支行代销的3份保险(保费合计25万元)“双录”资料存在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神木黄庄支行客户经理的奥晓丽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大柳塔神东小区支行代理网点经理的刘涛梅、石静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成立于1997年3月13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大厦,负责人为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