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发布对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金罚决字〔2025〕34-40号),该单位因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被罚4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违法行为。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依法对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周超(时任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总经理)、周新臣(时任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部总经理)、徐斯忠(时任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黎晓(时任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夏锡武(时任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包本焱(时任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人给予警告。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5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区祝尔慷大道19号,法定代表人为邵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