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发布对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金罚决字〔2025〕11号),该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被罚7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和通过即放即收方式发放无实际用途贷款以虚增信贷规模的违法行为。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65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