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榆金监罚决字〔2024〕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罚款3万元;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米脂支公司经理胡世杰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企查查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28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32号二楼,法定代表人为屈惠平。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