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关于刘程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西金融监管局关于核准刘程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金监复〔2024〕170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长安银行关于刘程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长银字〔2024〕25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刘程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24年7月30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