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局发布关于核准范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陕金监复〔2024〕158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范峰任西安分行行长助理职务的请示》(成银行文〔2024〕14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范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