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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局官网消息,核准张百宁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长安银行关于张百宁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长银字〔2024〕15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张百宁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