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了对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银罚决字〔2024〕1号),该单位因违反违反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管理规定,被罚款32.67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对其给予警示,并处罚32.67万元人民币。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任理事长乔建华、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管理部时任总经理李伟、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管理部员工柳义波,对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对三人分别罚款2.23万元、0.5万元、0.5万元人民币。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5年7月29日,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县城新区西大街,法定代表人为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