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韩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城浦发村镇银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2〕1号。因该单位违反反洗钱管理、征信管理、金融消保、支付结算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29.5万元。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还对韩城浦发村镇银行3名相关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结果如下:
1.闫伟林,时任韩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行长,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2〕2号,处1.4万元罚款。
2.樊崇,时任韩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违反征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2〕3号,处1万元罚款。
3.张晓龙,时任韩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管,违反征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罚决字〔2022〕4号,处1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