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思想,结合我国具体的民族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政治、经济、文化、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延安时期跨越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三个时期,是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党在西北地区深入开展民族工作,团结各民族统一抗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延安时期制定与实施的民族政策,对于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历史考察
中国共产党在西北地区深入贯彻民族平等团结原则,注重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探索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民族平等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了“各民族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八一宣言中提到要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提出了中国各民族“平等的联合”的政治主张,明确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承认了蒙、满等少数民族的身份多元性,号召各族人民团结起来抗日。1940年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分别出台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文件规定了实行民族平等,帮助改善与提高各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各民族关系等具体政策。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参政权问题的指示》中明确了少数民族在参议会、乡村政权中的代表权。党在西北地区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注重保护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
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延安时期西北地区存在着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不足、治理经验有限的问题。1936年5月,总政治部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提出“造成为强有力的回民的领袖干部。同时,从工作中斗争中提拔和培养回民新的干部,尽量吸收一切愿意为回族自决而斗争的回民人才”体现了我们党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视。1938年10月,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新干部,就是我们的战斗任务”。1941年6月,陕北公学建立了民族部。同年9月,又成立了延安民族学院,通过党校教育,短期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能力。1944年4月,西北局做出了调整“原延大所属之民族学院迁三边由三边地委领导。”使教学更好与实际相结合,组建三边公学,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干部,在民族地区治理和群众工作中积累经验。延安时期党在西北地区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扩大规模,建立培训机制,这一时期,党在重要会议讲话,决议案中多次提到对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为了实现民族解放,必须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少数民族解放事业的中坚力量。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36年10月《告陕甘宁青新等以及全中国的回族同胞书》《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组织及工作条例》讨论通过,豫海回民自治政权正式建立,我党开始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来组织中华各民族共同建国。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强调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陕甘宁少数民族聚集区开始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1942年《建设回民自治区》报告中明确指出“回民自治区在地位上,是边区政府的一部分。在性质上是新民主主义的自治区,建立“三三制”政权”。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上,充分肯定西北地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提出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具体纲领“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