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泾阳县太平镇太平中学发布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4〕第013号、西咸空港综执罚字〔2024〕第014号),该学校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太平中学升级改造项目,被罚款共计1178.5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泾阳县太平镇太平中学被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港)工作部(陕空港资规认函〔2023〕3号、陕空港资规认函〔2023〕4号)文件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太平中学升级改造项目、太平中学改造提升二期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空港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泾阳县太平镇太平中学分别作出罚款199.43734万元、979.152817万元的行政处罚,两张罚单共计罚款1178.590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