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县林业局发布文号为西林罚决字(2025)第0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乡县北山公墓管理所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依法责令限2025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并处417537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0年10月至今,西乡县北山公墓管理所未经当地林业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附溪村五组、六组建设西乡县骨灰公墓过程中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7836公顷。
对于西乡县北山公墓管理所上述违法行为,西乡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限其2025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17537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西乡县北山公墓管理所为西乡县民政局举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西乡县城关镇附溪村,法定代表人为刘成卫。业务范围为骨灰安葬,骨灰植树,骨灰安放,墓碑制作,丧葬用品服务。年报显示,2021年,该单位在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所墓位销售收入稳步增长,累计完成墓位销售136个,经营收入达到33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3%。
来源:陕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