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留坝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对留坝县青桥驿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留自然资罚字〔2024〕第02号),青桥驿镇因非法占地0.717亩,被罚款4.776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留坝县青桥驿镇人民政府存在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留坝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汉中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的意见》《汉中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施办法》汉发〔2021〕14号的规定,对其作出1、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法予以没收。2、对非法占用的林地0.717亩(477.6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7767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