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分别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别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警告。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波,注册资本为680万元,注册地位于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神树塔村。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