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发布许祝庆悬赏执行公告。
全文如下:
1、悬赏申请人及奖励承诺:
申请执行人:王某
如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去向的,一经本院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2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2、酬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举报方式:
4、举报时间及截止日期:
5、举报联系人及电话: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