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8时许,城郊中队民警在巡逻时,接大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陕KM**76牌照的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立即行动并在府谷县G338国道盐沟红绿灯路段将嫌疑车辆拦截。民警查看驾驶人郝某证件且确认其存在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后,将其传唤至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郊中队。
据了解,郝某担心自己在沿黄路上行驶过程中被抓拍违章,两次使用机油将号牌字母M变更为0、将数字7变更9、将数字1变更为9,将自己车牌号变造为其他号牌上道路行驶。目前车牌号已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郝某予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故意遮挡号牌危害大,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车辆遮挡起车牌号以后,驾驶人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极易做出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诸多违法行为;放纵违法驾驶涉牌违法车辆,驾驶人往往有恃无恐,不惧怕电子警察的摄录,壮着胆子超速行驶,甚至闯红灯,产生诸多交通违法行为。
号牌是识别一辆机动车和车主身份的重要信息载体,是合法上路的前提。任何故意遮挡、污损、变造、伪造号牌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都能严于律己,规范驾驶行为,文明出行,切莫以身试法!(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