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圆满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17日,本院作出(2023)陕0828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故意拖延,还款态度消极,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90000元。
2024年2月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多次致电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未予理睬。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划拨网络资金及银行账户内存款37000元的措施,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被执行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经传唤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来到我院执行局商量还款事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20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借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