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你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推动下,我近二十年婚姻登记错误信息终于变更过来,从此不再受困了”,2023年8月13日,高某乙在民政部门拿到变更过来的结婚证,专门来到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感谢承办检察官时说道。
高某甲与高某乙系姐妹,2004年4月,高某乙通过家人介绍与艾某某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因结婚时高某乙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家属使用其已登记结婚的姐姐高某甲信息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2023年初,妹妹高某乙在使用结婚证时因结婚证信息登记有误,无法使用。为了不影响正常生活,姐妹俩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促进依法行政申请。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干警通过走访村委会、调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等材料,查明当事人高某乙结婚时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家属使用姐姐高某甲身份信息为其冒名登记结婚,导致其姐姐高某甲目前处于重婚状态,妹妹高某乙处于未婚状态。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国务院《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姐姐高某甲与艾某某的冒名婚姻登记,重新为高某乙与艾某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同时给高某乙夫妻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
承办检察官表示,群众身边无小事,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是检察机关履职检察监督工作的“当紧事”。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检察“双进”平台作用,收集群众检察需求,列出检察服务清单,不断推进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以检察履职实际成效不断增强老百姓的民生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