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发放“双向评查、异议反馈”机制是由原承办法官、合议庭对发改案件进行自查,如认为上级法院发改正确的,合议庭自行总结提升和改进;对上级法院发改有异议的案件经本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报本院审委会研究认定,以书面形式将案件发改异议向上级法院反馈,经上级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审委会研究认定,向下级法院反馈评查意见,并进行指导培训。
发改案件评查认定分为合格、瑕疵、重大瑕疵和差错案件四个标准。瑕疵、重大瑕疵案件由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进行纠错整改;差错案件由审委会决定启动错案追究程序。案件评查结果纳入对业务部门的质效考核和法官的绩效考评内容,计入法官业绩档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需求。通过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和发改‘双向评查、异议反馈’两项机制同向发力,评析原因、判断对错、厘清责任、严格奖惩,2022年全市法院发改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8.46%,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2.27个百分点,降幅位居全省第一,同比进步3位,实现了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根本转变。”贺世辉说。
渭南中院法官对一起农资合同纠纷案进行案后回访。
以管理服务保障提升 提审执效率
今年3月,渭南中院速裁中心用10天时间,化解了80起案件,又快又好地解决了农民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这是一批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案件涉及政府招商引资建设的“现代农业苹果示范园”。2012年,为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及现代设施生态休闲农业建设,富平县某合作社承租了200余户农民的土地,分别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近两年,因合作社未能按期支付租赁费用,司某等50户农民先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合作社解除合同,合作社退还土地,并支付已欠的租赁费用。
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和“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的平稳运行,富平当地的苹果向中亚五国出口增加,极大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合作社在之前8年均能按期支付租赁费用,近两年果园收益不高,才导致租赁费未能按期支付。
承办法官左继刚考虑到,若就案办案,认定该部分合同解除,可能会引起合作社租赁的整体土地被分割、增加园区经营成本、已经成林的果园毁坏等问题;若认定不解除合同,合作社的确存在延期支付行为,同时合同也将延期支付约定为解除条件之一,如此则会对广大农民产生不良指引,社会效果不佳。
围绕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渭南法院干警牢固树立“诉讼到我为止”意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解决一片的效果。经过合议庭商议,大家一致认为双方尚有合作基础,通过调解一定会妥善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引领人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