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典型案例、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推广“1+N+1”多元解纷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和破产案件审理制度、组织庭审观摩、集中授课培训、开展法治宣传培训……这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举措,就是商洛中院“五个一”工作机制中的“措施”。全市法院立足发展大局,打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组合拳”,全面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积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法官应当依法廉洁高效办理涉及企业案件,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得有漠视企业利益、不作为乱作为、违法办案等行为,法院督查部门将强化监督……”8月22日,商洛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周晓军介绍,为明确法官履职与服务企业的界限,建立“亲清”法企关系,商洛中院特意确定一个“底线”,即法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坚守的廉洁自律底线,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法官干警纪律行为规范(试行)》,划清法官服务中的纪律红线,并明确纪检组、督察室的全流程监督范围,畅通企业投诉举报通道,用铁的纪律确保服务企业活动取得实效。
“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商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彩喜表示,商洛两级法院将继续扎实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要求,推深做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为保障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