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明正义,千里拘传示法威。近日,陕西榆阳法院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远赴河南郑州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拘传措施,对方迫于执行威慑,在拘传途中一次性履行了全部义务。
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将314万余元执行款转入指定账户
2019年9月,申请人陕西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被执行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工业品等货物。后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榆阳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货款164万余元及违约金15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杜加东线上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一个能供应大量工业品的公司名下竟无分文?执行员断定其中必有猫腻。于是,转变执行理念,开始着手调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身份。经过多方调查,执行员获悉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在郑州一家公司任职,该案外公司为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控制公司。
为了尽快开展执行行动,确保查人找物万无一失,执行员安排申请人代理人提前抵达郑州,掌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行动线索。3月9日,申请人代理人摸清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住址后,执行员立即前往。次日清晨7时左右,执行员提前蹲守在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房屋外,就在其出门准备上班时,执行员顺势将其堵在家门口。
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成功拘传后,法院警车一路驶入高速。车辆行驶过程中,执行员对其一遍遍的释法明理、阐明利害,但对方始终没有还款意愿。眼看车辆即将抵达400公里远的河南省林州市,“不见黄河不死心”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迫于执行压力,松口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
因执行员前期调查知晓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公司有履行能力,故不主张该案和解履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只好当场将314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转入指定账户,榆阳法院依法对其解除了拘传措施。
本案的圆满执结得益于榆阳法院秉持执行案件中落实法律讲透、压力给够、措施到位的执行理念。榆阳法院在此奉告各位被执行人,侥幸不能逃脱,规避也不会免责,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唯一出路,面对一个又一个执行“硬骨头”,执行干警必将知难而进,迎难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