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发布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高家堎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市自然资陈监字(2024)44号),该单位因违法占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被罚2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高家堎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私自于2023年9月占用本村北环路以南集体土地建汽车充电站,面积2800平方米(4.20亩)。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和第57条的规定,决定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高家堎村民委员会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