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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发布“楼市新政”十条措施

宝鸡发布“楼市新政”十条措施
2022-06-20 10:54:16 来源:宝鸡新闻网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宝鸡发布“楼市新政”十条措施

为了不断改善宝鸡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宝鸡市制定了涉及住宅用地出让优惠、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十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

一、实行住宅用地出让优惠

2022年6月1日起,竞买保证金最低可按挂牌价的20%执行,实行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

二、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由房地产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延期6个月。

宝鸡发布“楼市新政”十条措施

三、推行购买现房安置

在城市更新改造中,积极推行购买现房安置,逐步扩大购买现房安置比例;支持避灾搬迁家庭进城集中现房安置。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宝鸡发布“楼市新政”十条措施

五、优化商住供应结构

允许房地产项目在满足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和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商住配比。

六、实行差别化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

根据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结合项目经营状况,在切实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化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企业,多层、高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系数下调10%;信用等级为AA级的房地产企业,多层、高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上建筑总层数的四分之一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系数下调5%;信用等级为A级、B级的房地产企业,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按现行政策执行。

宝鸡发布“楼市新政”十条措施

七、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八、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至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至40万元。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人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宝鸡发布“楼市新政”十条措施

九、支持非宝户籍人员购房需求

非宝鸡户籍来宝创业就业人员,在宝首次购房的,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贴;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在宝首次购房的,给予购房款5%的购房补贴;住房在学区内的,凭网签备案合同可办理子女就近入托入学。

十、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凡2022年6月1日后,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部门按其所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宝鸡发布“楼市新政”十条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一年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责任编辑: 辛晓霞)
关键词:楼市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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