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4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对陕西汉江酒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市监处罚〔202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行为,被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汉江酒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三)项应当减轻情形处理,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桂清醇(清酒)402瓶;2、没收违法所得2460元。3、处罚款1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汉江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0日,地址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镇五爱村一组,该公司的最终收益人是张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