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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法院判决书多处出错,下发补正裁定再次出错

平利县法院判决书多处出错,下发补正裁定再次出错
2021-07-23 18:06:21 来源:华商网

同一判决书多次出错,半年后,法院下发补正裁定,依然出现明显错误!比判决书、裁定书接连出错更不能让涉案人(单位)理解的是,补正裁定书下发前,涉案公司的账户就被冻结。被委托人称:“补正裁定书下发前就启动执行程序,明显违法。判决书、裁定书接连出错,公信力会大打折扣。”

一审判决书中原告名称多次出错

一审判决书中原告名称多次出错

补正裁定中的“刑事裁定书”应为“民事裁定书”

补正裁定中的“刑事裁定书”应为“民事裁定书”

裁决书多次将原告单位名称写错,原告、被告搞混

白先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陕西西安人。2021年7月22日下午,提起自己工作中的经历,白先生直呼不可思议。

“我是陕西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2020年10月,因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公司将张刚(化名)起诉至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不给被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白先生说,2018年4月,陕西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平利县承建了一项工程,之后将工程中的一项分包给自然人田某,张刚是田某雇佣的工人。2018年8月,张刚在施工期间受伤。出院后,张刚申请工伤,获平利县人社部门认可。“我们认为,张刚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公司不能承担张刚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将张刚起诉至法院。”

白先生介绍,当年底,平利县法院一审判决:陕西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张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合计17万余元。“拿到判决书后,我们发现判决书上有几处错误。”白先生说,判决书最主要的错误就是将公司的名称写错。“公司的全称是‘陕西某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判决书第一页多次写成‘陕西某某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多了‘服务’两字;判决书第14页、第15页又写成了‘陕西某某建筑劳务责任有限公司’,将‘责任’和‘有限’次序巅倒。”

另外,判决书混淆了“原告”和“被告”的关系,判决书第一页:原告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不给原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中,“被告”应为“原告”,“原告”应为“被告”。

法院发现错误下发补正裁定,又把“刑事”“民事”搞混

白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一审判决下发后,他们向安康市中院提出上诉,同时告知了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

2021年4月,安康市中院二审后,驳回陕西某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平利县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2021年7月6日,平利县法院向公司下发传票,要求公司7月15日上午到平利县法院执行。7月7日,平利县法院又向公司下发了执行裁定书,决定冻结公司账户。由于公司地址变化,传票和执行裁定书均未收到。”

白先生说,7月19日,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后,他赶到平利县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说,账户是被法院冻结的,并拿出了执行裁定书等文书。“我当时就提出了执行异议:一审判决书将我们公司的名称写错了,判决书上的公司并不是我们公司,为什么要冻结我们公司的账户?”执行法官说,他们只管执行,如果白先生认为执行有问题,可以到立案庭申请执行异议立案。

关键词:判决书,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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