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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陕西卫健委 2020-07-17 13:37:59

陕西省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

为持续弘扬职业精神,为进一步端正行业风气,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192号)要求,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以下为方案全文:

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持续弘扬职业精神,为进一步端正行业风气,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192号)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暨行风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1.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医疗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

2.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大力加强医疗战线党建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要按照规定及时完善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吸纳、发展优秀医务人员成为党员。

4.大力弘扬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传承“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医护人员逆行出征,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他们的事迹深深感动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白衣战士的尊崇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护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创作、宣传、运用好优秀的影视文学作品,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会同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恶意骗取保的,要实施联合惩戒。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要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

1.加强医药生产流通管理。继续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小品种药(短缺药)和流感疫苗供应,鼓励集团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控体系,促进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等规范化建设。对发现的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2.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开展行业学会协会专项治理行动

1.规范学术活动。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规范准则,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2.规范内部管理。各类医学(协)会要建全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议制度。对个别人员胆大妄为,用个人账户接受企业钱款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规范医商交往。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要明确与医药相关企业之间行为底线,加强对企业举办、参加行业学协会活动的管理,防控风险隐患。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五)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

1.切实履行医疗行为管理责任。坚决执行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排查目前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尤其是对“特色”、“自创”等技术的相关管理规范要作为重中之重。将医疗行为管理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督导重点。

2.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全省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办医院开展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相关信息再核查,确保机构信息准确。依法严厉打击医生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或者无资质行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厉打击医疗机构牌匾乱悬挂、宣传虚假夸大等违规行为。

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强度,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3.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内优化机构服务与管理,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黑护工”及“黑救护车”,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

4.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各地要集中力量处理一批案例并及时通报公布,运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制度安排,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要坚决开除出队伍。

5.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对照“九不准”标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六)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要更加聚焦“医院、医疗、医生”的小三医联动,加快实现医院发展“三个转变”。在医院管理模式上,要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管理。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注重内涵建设。从导医、挂号、结算、电梯、如厕、停车等等细节抓起,体现出人性化和精细化,切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在医疗发展方式上,要从业务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要把学科建设和技术提升作为立院之本,更加注重医疗质量安全等效益指标。在调动医生积极性上,要从扩大医院投资建设转向提升人员绩效待遇,落实好“两个允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七)公共卫生行风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坚决抵制免疫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等现象,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等制度,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完善重点传染病防控风险评估机制,加大监测预警力度,掌握重点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苗头迅速处置。建立健全会议培训管理制度,严禁在培训中泄露尚未公开的疫情数据,在重大学术、论坛上发表与重大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严格遵守仪器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接受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八)基层医疗机构行风治理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文书书写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院内感染管理情况等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清查、集中整治(2020年8月底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各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开展清查清理,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启动整改。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委管医院、省学会服务中心要于8月底前将清理清查发现的行风问题,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线索应同时向驻委纪检组报告),并于8月底前将行风问题的整改情况或处理结果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二)专项督查、巩固提高(2020年9至10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面清查、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驻委纪检组对委直委管机构、省医学会等省级行业学(协)会进行督导检查;专项督查中,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检查力度;督查情况要予以公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巩固工作成效。

(三)总结通报(2020年11至12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各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开展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对工作主动、整改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表彰。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委管医院、省学会服务中心要于12月15日之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整体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行风工作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和行风主管部门要建立督导组,对重大行风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各地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要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结合案例的查处情况,广泛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四)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各地市要进一步贯彻中、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监察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陕西”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堵塞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的源头治理。

  责任编辑:晨光 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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